|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间:2026/1/4 8:53:13 用手机浏览 |
关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天津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旨在指导天津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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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做好天津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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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范围:石化、化工、油气开采、航空、有色、钢铁、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橡胶和塑料制品、烟草制造、家具制造、纺织、印刷、建材、造纸和纸制品、货运港口、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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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标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企业(不含已纳入全国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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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条件:因解散、关停、迁出本市等原因不再从事纳入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或经核查上两个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均未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转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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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配额:占5%,用于碳排放配额调整、有偿发放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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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法:初始配额由基本配额和调整配额构成,经过配额盈缺上限核算和非化石能源电力配额增发后得到核定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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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若主要产品不超过3种且计量统计条件完善,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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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新增产品种类碳排放配额核算时可自行选择基准年单位产品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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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污降碳协同领域取得实效的重点排放单位,增发部分配额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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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配额缺口量和盈余量最大值为2025年度履约排放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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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履约年和基准年均不计入外购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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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配额发放: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分两批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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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配额发放:新增产品种类和生产设施排放量不纳入配额管理,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暂缓发放或临时冻结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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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缴方式: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清缴与履约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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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解散、关停、迁出本市时清缴相应配额,合并或分立时制定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变更和清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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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条件:完成2025年度配额清缴后仍有结余的,其碳排放配额可予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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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已退出天津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配额可继续持有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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